暂住证,就是让一部分中国人在中国另外一个地方暂时居住需要的证件
笔者有早晚看新闻节目的习惯,今天早上看中央二台的“第一时间”听了两条新闻信息:一条是郑州公安部门以方便管理为理由,要恢复已经废除了的“暂住证”;另一条是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表示,不会放弃“暂住证”,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外来人口。听完这两条消息我无意中和昨天晚上看的电视《民工》联系起来——进入城市的民工为了逃避办理需要300元人民币的“暂住证”而如同疯狗一样在城市的角落里奔逃。
对于这样的新闻信息我有些迷惑——“外来人口”是个什么东西?进城讨生活居然要打上一个与当地人完全不同的身份标记。打这种标记的理由是为了方便管理、为了破案更方便。这就是说,这些“外来”人口在进入这个城市的时候就已经被假设为优先级的犯罪潜在人员。即使这种假设不涉及人权问题,那么至少也涉及到一点:这个人是外来的,需要办理一个证件才能在中国的某个城市暂时居住!这就是管理者的国民认同么?这不是天下最大的笑话吗?
什么叫外来?那就是与自己不相关的,甚至是有利益冲突或者说应该防备的。在这样的思路下,城市的管理者就成了武侠小说中的山大王,他们对那些进入城市的人说:“此城是我住,此路是我开,要想进城来,交钱办暂住证!”想到这里我们恐怕就有些不是滋味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,中国人民站起来了,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了。那么我现在就想知道,城市之外的农村人是不是就只是农村的主人,而城市人就是城市的主人?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一部分中国人在中国的境内居住为什么要花额外的钱才能“暂时居住”?
假设,仅仅是假设,如果仅仅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而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,那么管理的目的是什么?是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、安宁么?显然不是。仅仅为了一个方便而将自己的国民刻意划分为三六九等,这难道不是制造认为的不和谐么?
窃以为,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存在有它客观的现实意义,但是作为一个民众享有平等权利的社会,它又确实有违背平等原则的地方。因此,这些年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论证还在继续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笔者个人认为,对进入城市的“外地人”(注意:都是中国,仅仅是来自于不同地方)没有必要再给他们一个带有歧视性的标记——“暂住证”。如果为仅仅是为了管理方便,有两条办法可以参考:第一进行身份证登记,第二免费发放临时城市户籍。
作为城市管理者,千万不能用“暂住证”为借口来拔外地人的皮,人民币都是外地人用血汗换来的,城市管理者没有任何权利高价兜售一个带有歧视标志的“暂住证”。试想,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外来人口,别说一个人300元人民币,就算一个人30元,这种标价的“暂住证”是不是也太无本万利了?